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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4) |
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指导力度。实行局领导、机关分片联系司法所制度,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对联系单位的情况了解,帮助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找准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问题,研究对策。就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局机关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类典型,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当前要注重抓好人民调解改革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创新工作、安置帮教动态管理工作、如何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发展。 四、几点建议 当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有些问题是我们自身难以解决的,需要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加以逐步解决的。为此,特向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提出几点建议: 1、坚持条件,严把“入口”。中央6号文件规定政法机关进人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目前,作为政法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并未能得到落实。对近年来已分配到司法局的50多名退伍军人和非法律院校的学生,实行政策倾斜,增拨专款,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在进行统一考试后,增加干部录用指标,以解决干警公务员身份,便于开展工作。 2、规范所长的选拔任免工作。司法所长的选拔配备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缺职的,可以打破乡镇界限,在全县司法行政干警中选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配备乡镇行政编制的干部担任。 3、归还用房,少占人员。按照合政法(96)8号文件要求,凡被挤占的司法所办公用房,长期从事其他工作司法所干警,县委、县政府应当对乡镇提出要求,限期予以纠正,以逐步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干警被占用的问题。 4、保障经费,落实待遇。要按照中办发[1998]30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经费。一是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对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发放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二是按照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安排行政经费,司法局作为政法机关应与公、检、法机关一样安排。三是有计划的逐步解决装备和基础设施经费,逐步改善设备简陋、破旧的状况,保证正常工作运转和业务工作需要。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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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www.zfanwen.com 时间:2006-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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