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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3) |
心工作结合起来,围绕政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引起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把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工作相结合,协调发展;其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实行普法先行,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的做法,抓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使党委政府看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养。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把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要大力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敬业勤政、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其次,加强专业素质教育。要结合队伍整体素质的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按计划对干警进行各种业务培训。鼓励干警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学历教育有一个突破性的提高,使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中专法律专业水平的达60%,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第三,选准配强司法所长。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按程序把优秀干警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极少数责任心不强、工作消极、群众意见大、不能胜任的部门负责人或司法所长应从现有岗位上换下来。第四,实行轮岗交流。要有侧重地安排超编所的人员向缺编的所流动,避免警力浪费。凡在同一个部门岗位或司法所负责人任职满5年以上的,根据需要,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交流。凡经局党组决定轮岗交流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按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四)完善规章制度,加大队伍管理力度,激发内部活力。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提高绩效和服务质量的根本措施。当前,为实现有效管理,必须进一步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完善目标管理机制。根据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教育工作特点,从实际出发,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用《基层司法工作考核标准》、《乡镇“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实施阶段检查评分标准》“两个百分制”的考核细则标准,把目标量化到所,责任分解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目标”的岗位目标责任,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二是强化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干警,要给予奖励,对那些能力平庸又不思进取的干警要待岗培训,努力营造一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严格奖惩,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健全约束机制。各所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司法局基层干警考勤制度,确保干警在岗;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干警素质;建立执行例会制度,加强交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建立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从而逐步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县局机关要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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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www.zfanwen.com 时间:2006-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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