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为此,专家、学者和青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工作。为准确把握贵池区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笔者对贵池区人民法院 2004 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进行了阅卷调查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贵池区人民法院 2004 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 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 49 人,其中抢劫 10 件 34 人,盗窃 4 件 5 人,强奸 4 件 7 人,故意伤害 2 件 3 人。在 4 个未成年年龄中 14 岁 8 人、 15 岁 13 人、 16 岁 13 人、 17 岁 15 人。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为:
(一)从犯罪者身份看,文化程度为初中辍学、闲散社会和初、高(中专)中学生各占 42.9% 和 54.2%, 在校学生占如此大比例 , 让人担忧教育教学。
(二)从犯罪动机看,动机简单,多为不劳而获、贪图享受。被告人几乎无职业,没有收入,家庭给予的经济有限,又没有养成俭朴作风,盲目高消费。高消费欲望驱使去抢去偷。被告人中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占 79.6% 。
(三)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团伙犯罪是主要形式,特别是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形式占 93.9% 。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难以成功,结成团伙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易于得逞。
(四)从家庭教育环境看, 63.1% 的被告人家庭教育环境不好 , 表现为父母离异、无父母、父母娇宠、放纵他们,有的父母根本管教不了,从小就是“问题少年”。
(五)从所受文化影响看, 91.8% 的被告人不是为了上网吧而实施犯罪 , 就是经常泡网吧受不良文化影响而实施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但从调查分析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心理原因即内因
1 、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冲突
14 到 18 岁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展,使他们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容易将过剩精力用之不当。一旦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便会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和伤害等暴力犯罪活动中。 41 名犯抢劫、强奸罪未成年人中,要么初中辍学后无所事事,闲散在社会、混迹于街头、网吧,要么在校学习成绩非常差,精力不在读书学习上。
2 、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冲突
未成年人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在兴奋状态,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被告人章某和施某均为初中学生,课间休息时,同学之间打耍架,惹被告人生气了即大打出手,造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3 、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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