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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职评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人才评价机制,使职评工作在锻造、优化教师队伍以及人才的开发、培养和提高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完善,根据京科干职[1999]36号和京人发[2003]37号、40号文件精神,特提出我区教育系统二OO四年职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激励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教育人力资源为根本任务,推进职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在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下,赋予基层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充分体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提高人才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使职评工作切实成为推动区本、校本两级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力杠杆。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竞争激励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三、对认定或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认定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从2004年起,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包括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不再履行评审程序,而是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同时,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教委人事科办理直接认定任职资格的相关手续。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二年,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中师毕业后任教四年以上并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师(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二)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小学教师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也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三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
(三)申报中学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中学各级职务的学历、资历的具体要求是: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七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也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任教十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十五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八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中学教师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八年以上,也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本科学历的中学教师,其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履职年限从取得专科学历后算起。
3、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中层以上职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五年。
4、小评中高:
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⑵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⑶具备专科学历,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⑷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校级干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累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十年。
(四)申报中专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专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1982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的人员应当获得学士学位。申报各级教师职务的学历、资历要求是: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教一年以上,可以申报助理讲师职务。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可以申报讲师职务。原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也可申报讲师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十年以上,并任讲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职务。原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讲师五年以上,也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
四、关于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问题:
(一)申报中级或高级教师职务需在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二年。
(二)从事年级组长、副组长(年级主任、副主任)、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计算班主任年限。
(三)对于在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工作的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时,暂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关于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问题:
对于中小学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先将有关资料交教委人事科审批后,破格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一)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获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三)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六、关于外语考试问题:
195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外语教师必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和申报讲师的人员必须分别通过B级、C级外语考试。
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在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本年度中高评审。即,获区县级及以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或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教育教学论文评优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一)第二学历是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正副高级职务。
(三)近5年内有正式出版的译著,且达到5万字以上,通过市人事局组织外语考核的。
七、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程序及办法:
为使我系统职评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相适应,充分体现基层单位的人才使用、人才评价自主权,从2004年起,我委将本着求真务实,贴近学校的基本原则,在职评工作上实行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周密安排,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地完成对参评教师的量化考核、推荐工作。
(一)校内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组织建设:
各学校要分别成立领导评议组、听课评议组、答辩评议组,各评议组成员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及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各评议组的人员构成:
领导评议组、听课评议组和答辩评议组分别由5~13人组成,各评议组成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校长分别任三个评议组组长。其中,领导评议组由校级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人数(包括中层干部)不少于领导评议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听课评议组、答辩评议组成员要涵盖本单位所有参评教师的申报学科,且两组除校长之外的其它成员不得交叉重复。
2、组建评议组的基本原则:
⑴坚持回避原则。凡本人或其亲属当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不能当选为评议组成员。
⑵坚持民主原则。领导评议组成员(校长或行政一把手除外)必须通过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所有在岗教职工均有选举权。若实行提供候选人选举产生领导评议组成员的办法,则首先要由校级领导班子和工会主席共同酝酿提名,确定多于领导评议组成员规定人数1~2名的候选人,然后由全体教职工进行差额投票选举,按得票数多少排列名次,确定领导评议组成员。领导评议组产生后,由领导评议组集体推荐产生听课评议组和答辩评议组成员。
(二)各评议组的主要职责:
1、领导评议组:其主要职责是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传达职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量化的师德评价标准,对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师德表现和荣誉业绩做出量化评价,并向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委会提出晋升相应教师职务的推荐意见。指导、协调、监督听课评议组、答辩评议组的日常工作,整合人力、物力资源,保证本单位职评工作公正高效,稳步推进。
2、答辩评议组:负责制定量化的答辩评价标准,对本单位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答辩考核,明确指出优缺点,并给出分数。评议组成员的平均分为教师个人的最后得分。
3、听课评议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听课考核,明确指出优缺点,并给出分数。评议组成员的平均分为教师个人的最后得分。
学校制定的关于对中、高级申报人员的考核评价方案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单位要将评议组成员情况、考核评价方案、答辩题目、各项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及对参评教师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时间、规定项目报送教委人事科。
(三)校内考核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学校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对所有申报人员都要进行量化考核评价,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确定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选。
对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考核评价从师德表现、答辩、听课、荣誉业绩加权等四个方面进行。其中,师德表现、答辩、听课各占100分,用三项总分除以3计算出个人平均分。在此基础上,计算个人业绩加权分,按个人平均分及加权分之和排列个人名次。
师德评价应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几个方面进行。
答辩考核应从素质教育理念、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标准、本学科教材教法以及校本师资培训、学习型学校建设、通读各学科教材活动所规定的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力争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参评教师加以考查。每个教师的答辩题目不得少于两道,且教师之间的题目不得重复。
听课考核以中、小教科制定下发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为依据。
荣誉业绩加权按《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职评、考核工作加权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学校只对其进行上述四项评价中的两项评价,即师德评价和荣誉业绩加权,以师德分数和加权分之和排列个人名次。
(四)校级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程序:
1、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职评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产生领导评议组成员。
3、由领导评议组推荐产生听课、答辩评议组成员。
4、各评议组制定各项考核评价方案,并交由教代会讨论通过。
5、教师个人申报,提交反映本人任职资格条件、工作水平、能力成就的有关材料。如毕业证、合格证、获奖证书等。
6、领导评议组根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7、各评议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8、推荐上报。按总分的排列名次,取与推荐名额相等的人数,确定推荐人选,报教委人事科。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没有学生的单位由单位负责出面协调,统一委托到其它学校进行听课、答辩考核,分数单列。师德评价、个人加权部分仍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完成。考核完成后,被委托单位要将听课、答辩评价结果返回到委托单位。最后,由参评教师所在单位对四项考核成绩进行汇总,确定被推荐人选。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听课、答辩考核由高评委负责完成,考核成绩的优、良、中比例为3:4:3。答辩题目不再事先下发,答辩内容参照校内中级答辩内容。
3、各单位党政正职和教委机关人员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由中、高评委统一组织考核评价。
4、申报小中高人员由高评委统一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完成后,提交高评委评审。
(六)区级中评委、高评委的职责和任务:
中学高级评委会负责完成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推荐评审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小学中级评委会负责完成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均采用定性化的等额评审制,高级教师职务采用差额评审制,其中,城区教师淘汰比例为15%,农村地区为10%,边远地区为5%。
根据市人事局、市教委制定下发的[2003]37号、40号文件精神,2004年,我区将自行组建中学高级评委会,负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音乐、美术等主要学科的评审工作。教育管理专业仍由市教委负责评审。
八、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现享有非教师职务职称的人员,如政工师、会计师、主治医师等,原则上是在教师岗位或教育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方可按有关规定转换成教师职称系列。
(二)“九五”继续教育对象具有“九五”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和申报讲师的人员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B级和A级水平考试。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职高教师,在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分别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三个模块、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可免于计算机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三)申报各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凡占用教委指标应征入伍的教师,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军龄计算为教龄,初级职称评定同在岗教师同步进行。复员后继续在教育系统任教的如符合中级评审条件,其指标带帽下达。
(五)根据《北京市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京职改办字[1997]026文件精神,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从其它部门调入从事教育工作未满一年的。
2、病休一年以上,在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时,仍不能到校任教的。
3、全脱产进修一年以上,被外单位借调及停薪留职人员,在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时,仍未返校任教的。
4、当年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职业道德水准低,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处理的。
6、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九、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认定初级教师职务均需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不再填写申报表。
(二)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除填写一份申报表之外,还需提交3000字以上论文一份(B5纸打印,封面写清单位、姓名、申报学科、论文名称)以及反映本人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讲师职务的需填写申报表一式5份,提交3000字以上的论文一式5份。
(三)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5000字以上论文一份(B5纸打印,封面写清单位、姓名、申报学科、论文名称),考核课的规范教案及课后自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自我分析、自我评价千字文各一份以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的需填写申报表一式5份,提交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教研论文各一式5份(B5纸打印,封面写清单位、姓名、论文名称)以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每人一个材料袋,规格为34×24厘米竖式带拉线的档案袋。
(五)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各类复印件用B5纸复印后要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学历证书、低一级职称证书、“九五”继教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的时限为任现职以来)。
十、职评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校工作日程:、
1、5月底以前将中学高级推荐评审候选人名单报教委人事科。
2、6月中旬完成校内申报中级人员听课工作。
3、6月下旬完成校内申报中级人员答辩工作。
4、7月上旬将申报初级、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报教委人事科。
(二)中、高评委工作日程:
1、6月中、下旬完成申报中学高级人员听课工作。
2、7月下旬完成申报中学高级人员答辩工作。
3、8月中旬完成中学高级的推荐评审工作。
4、9月份完成中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
职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操作性和社会敏感性。各单位在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时一定要以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出发点,与推动校本师训、校本教研、学习型学校建设、通读各学科教材活动等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评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平谷区教委人事科
二、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高级讲师、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技工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②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3 年以上。
2 、申报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②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3 年以上。
3 、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②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 1981 (含)年以前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③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④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4 、申报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6 年以上。
②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③ 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④ 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七)专业理论课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九)连续三年从事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的讲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二、评审条件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方法,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② 系统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课时 / 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 1/2 。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 1 年为优秀)。
③ 积极承担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撰写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④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 2 年以上,育人效果显著(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或参加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或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制造工作,成绩显著。
2 、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第 ① 条为必备条件:
① 在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在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1 篇,另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学论文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以上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破格申报人员,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② 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或在技术革新、新产品、新工艺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经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限前 3 名)。
③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著;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或参编学校内部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经学校使用 2 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学校评估材料)。
④ 讲授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二等奖以上;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市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个人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市级个人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⑤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学校综合表彰 2 次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二)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 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方法,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② 熟练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的讲授和对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及保养维修,讲授本工种(专业)的工艺理论课。年均实习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课时 / 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 1 年为优秀)。
③ 能承担本工种(专业)的实习教学研究工作,撰写本工种(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④ 具备指导、培养下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⑤ 积极参加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或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制造工作;或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 育人效果显著(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2 、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讲师条件。
(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 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
② 系统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课时 / 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 1/2 。
③ 治学严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成果。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 2 年为优秀)。
④ 能在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撰写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⑤ 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⑥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 2 年以上,育人效果显著(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或主持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或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制造工作,成绩突出。
2 、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第 ① 条为必备条件:
① 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 篇以上;或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另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以上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破格申报人员,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
② 市、厅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4 名);或独立开展(主持)技术革新、新产品、新工艺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经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③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 5 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教材(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经学校使用 2 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学校评估材料)。
④ 讲授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省一等奖 2 次以上;或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个人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省级个人奖,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⑤ 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厅以上单项表彰。
(四)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 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及时了解本工种(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
② 系统地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实习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课时 / 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 1/2 。
③ 实习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 2 年为优秀)。
④ 能在本工种(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撰写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⑤ 具有指导、培养下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是本工种(专业)的骨干。
⑥ 主持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或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制造工作,成绩突出;或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 2 年以上,育人效果显著(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2 、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第 ① 条为必备条件:
① 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工种(专业)较高水平的实习教学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工种(专业)较高水平的实习教学论文 2 篇以上,另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以上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破格申报人员,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工种(专业)较高水平的实习教学论文 3 篇以上。
② 市、厅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4 名);或独立开展(主持)技术革新、新产品、新工艺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经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③ 正式出版本工种(专业)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教材(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经学校使用 2 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学校评估材料)。
④ 讲授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省一等奖 2 次以上;或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个人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个人奖,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⑤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厅以上单项表彰。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破格人员学历要求除外)、评审条件参评人应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工种)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同一内容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教学效果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奖情况附奖励证书;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成果奖励附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四、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评审论文不含综述、通讯报导、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
五、本条件所称 “ 市 ” 均指省辖市, “ 以上 ” 均含本级。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一、初级教师职务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各单位取消初评委,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
根据《资格条件》中“自2004年起,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符合《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规定,初级职务免于评审(要填写《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聘任表》)。因此,各单位不再需要成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请各学校参照初评委组建办法,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校长任组长。其职责是:依据《资格条件》,对本单位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按本年度可使用职务数额向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二、按《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再办理资格认定,相应职务均应通过评审取得。
三、从200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资格条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本级教育教学任务。
(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中学二级教师:(1)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中学一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专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中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3、中学高级教师:(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1961年1月1日前出生,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8年。
中学高级教师(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评中高”):(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20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1)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学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2)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累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并现担任小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
小学教师职务学历及资历条件
1、小学二级教师:(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
2、小学一级教师:(1)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3、小学高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2)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3)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小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004年-2005年执行政策过渡期二年。
《资格条件》中对学历及资历的要求高于原政策规定的,在今年的教师职称评聘中可执行原政策规定标准,低于原政策规定的,执行《资格条件》。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不含“小评中高”)外语水平要求及延长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的规定:
(一)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需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
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和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者,可按照京人发〔2003〕37号文件关于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其中“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副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副高级职称时有效”的条款执行。
(二)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资格条件》中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推荐、区县教委和区县人事局核准,可适当降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标准,参加本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
2、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4、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参加全国、市学科教学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全国性奖励或市级论文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五、计算机水平要求
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应用能力(水平)三个模块考试合格证。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4、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六、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取得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担任年级组长、副组长,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对于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2年的,本年度也可以申报。从2006年起,按以上《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符合《资格条件》破格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2、获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上一篇:突出重点 强化管理 积极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
来源: 时间:200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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